1.          企业自身要按期制定企业的发展计划,规范管理,加大信息披露。严格管理产品质量,依法经营,合法纳税,努力提高信用水平;借款要按期归还本利,不能归还要详细同银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案,从而保持良好的信用纪录。同时国家应会同工商、税务、司法、金融机构等,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监管,提高其财务信息透明度和真实可靠性。
2.          建立比较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质担保服务。如美国成立了联邦永久性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代理联邦政府为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且担保所需资金由美国联邦政府投入,担保金额可达融资额的85%~90%;日本则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下的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当中小企业难以偿还贷款时,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从信用保险公库中获还贷金。
3.          设立民间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资金支持和优质的理财服务。德国设立民间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日本则设立了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民间金融机构,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更重要的是与中小企业建立长久的关系,为其提供周到的咨询和理财服务,以保险金替中小企业偿还,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4.          增加融资渠道是中小企业增资的必由之路。国家有关部门应在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的同时适时推出新的融资渠道,下大力气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市场,适当降低新市场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简化程序、便捷服务、提高效率,并尽可能减少筹资成本。尽快建立更广阔、更规范的债券或股票交易市场体系和二板市场,针对业绩良好而尚未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中小企业开辟柜台交易市场体系。对已有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应保护其自主经营权,不能收权、归大堆(强行合并机构)。此外,在条件成熟时设立民间投资机构或投资基金,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发展所属地区的经济,在建立健全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机制的基础上,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5.          政府发放优惠贷款。一般来说,一些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可以较容易的获得短期流动资金。但中小企业的长期贷款风险很大,因此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满足他们的长期资金需求,而政府的优惠贷款主要就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得长期贷款的问题。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私人金融中介机构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由他们按一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下属小企业投资公司;英国的3I公司;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德国的欧洲复兴计划特殊资产基金
6.          放松利率管制。由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通常风险大于对大企业贷款,因此银行对他们收取较高的利率是很合理的,为了使贷款的风险收益关系对称,中央银行应该进一步实行利率市场化,同时放松收费管制,使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承诺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更加便利,这将大大减少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也有利于资金的合理分配。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将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杭州、昆明、郑州、武汉10个城市试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同地方小企业管理部门定期向广东发展银行及其分行推荐优秀企业及相关项目,协助广东发展银行进行信用评级及相关融资分析,广东发展银行将对优秀小中小企业进行优先优惠提供融资担保、资金运作等金融服务。
当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决非朝夕能就的,它也需要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幸运的是,现在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随着企业的规范运营、信用体系的完善、银行改革的推进、金融体制的深化,融资难这个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一定能够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