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地处经济发达的山东省,居鲁西,临河南、河北,位于华东、华北、华中三大行政区交界处。代表中国商业文明的京杭大运河和代表农业文明的黄河在此交汇,贯穿中国南北的京九铁路和连接祖国东西的胶济邯铁路及高速公路在此相交形成“黄金大十字”。 聊城不仅起着辐射和带动鲁西经济发展的中心作用,而且也是与山西、河北等内陆省份进行经济、技术、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聊城既可利用东部沿海的先进技术,还可利用东部省份的丰富资源,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能源基地、内陆口岸和辐射冀鲁豫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

聊城是山东省交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京九铁路、邯济铁路、济馆高速公路在此交汇,是连接东西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聊城铁路编组站是京九线上的4大编组站之一。从聊城出发,1小时到达济南空港,4小时到达青岛海港,3个半小时即可到达北京。聊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然资源与人文景观相互交融形成了丰富的旅游资源。名胜古迹2700多处,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景观有470多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重点保护单位15处,特别是聊城城区独具“江北水城”特色,素有“中国北方的威尼斯”之称。

聊城资源丰富、交通便利、通讯发达、钢管业、旅游业已成为新兴产业。水利资源充足,境内有徒骇河、马颊河、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加之位于黄河位山灌区上游,水利条件十分优越。市境可利用地表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为454.86亿立方米,过境黄河水资源420.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9.51亿立方米。煤、石油、天然气、石灰石、石膏、铁等地下矿藏丰富。地热资源尚待开发。生物资源种类繁多,粮食作物品种500多个,经济作物品种107个,蔬菜品种600多个,药材品种61个,林木果树品种225个,花卉品种146个,饲养动物品种95个。

聊城交通便利,通讯快捷,科学教育蓬勃发展,文学艺术异彩纷呈;城市环境整洁清新,是山东省卫生城市;接待条件十分完善,拥有一批高档宾馆、酒店;陆路口岸、海关、商检等涉外机构。随着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市区集中供暖、供气、以及东昌湖和古运河、徒骇河等工程项目的相继建成,聊城的城市建设已经有了质的飞跃。4×60万千瓦山东中华聊城发电厂工程的投产,聊城已成为中国东部地区最大的能源基地之一。“江北水城”也以她独特的风韵,迎接着来自五湖四海的宾客。
依托优越天然的地理位置,聊城已成为中国北方最重要的商贸中心。本地的钢管业也得以飞速发展,形成了目前全国最大的钢管物流基地。

一、公司概况:
我公司始建于2004年,位于聊城东昌府区聊堂路北.火车站西邻。前身是聊城金属管材销售中心,再前者是聊城地区供水工程总公司钢管公司. 董事长柳富献(原名柳富显)先生自1990年起从事钢管经营至今已十余年,通过钢管的经营结交了大量的朋友,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和广大的销售网络。国外的俄罗斯、美国、东南亚。国内的宝钢、包钢、成钢、天津大无缝等都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关系。董事长柳富献(原名柳富显)先生也连续多年被当地政府作为经济贡献突出人士予以表彰,2004年又被授予“聊城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

公司根据多年销售经验、行业发展趋势及多年客户的支持,公司引进具有国际领先、国家“九五”高新技术推广产品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新型无缝钢管”生产线进入生产领域。目前公司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年产值8亿多元的新型无缝钢管项目已投产运营。是聊城独家生产新型无缝钢管的大型企业。目前该项目在山东省为首家,全国只有三家。。

公司生产直径25-720×2-16(MM)的各种新型无缝钢管,产品适用于换热气、低、中压锅炉。市政输送管道以及化工、电厂、化肥.油田等领域。是以上领域中传统的无缝钢管的更新换代产品。属于国家“九五”高新技术推广产品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已畅销全国并出口东南亚、中东、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企业也先后被中国质量信誉监督管理协会评为“质量、信誉、服务AAA级会员单位、重质量、守信誉、先进单位、中国质量报知识产权维护中心 “市场准入维权重点保护企业”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生产许可证企业(证书编号:XK05-208-00183)。

  二、该新型无缝钢管与传统无缝钢管优劣分析

 1、传统无缝钢管
传统无缝钢管的生产工艺为:圆钢(管坯)用煤燃烧产生的热量整体加热到要求温度后,用穿孔机穿孔后再经皂化、酸洗、除磷等工艺,再用热轧(扩)或冷拔的方式将其物理尺寸精化。在其工艺实施中有以下几点浪费极高:一、整体加热要求极高。温度低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温度高则产生氧化浪费,同时因整体加热需要热量更高、时间更长,为其一浪费。二、加热完毕穿孔时,要保证对母材划伤不能超标,又要保证壁厚偏壁不能超标,任何一处超标都会造成废品,而且穿孔后的长度要延长一倍以上,难度很大。此为浪费之二。三、穿孔完毕后要经过除磷、酸洗、皂化后才能进行下步工艺,穿孔后的产品在实施上述三种工艺时酸气腾腾,对空气及各种物件的腐蚀非常严重,同时也增加了生产成本。这是浪费之三。四、长度有限,经酸洗、皂化、除磷再热轧(扩)拔后,还要将成品管两端各去掉200厘米以上的管头,浪费极大。再加上穿孔造成的壁厚不均匀形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这些不利方面的因素,传统无缝钢管的前景非常严峻。
 
   2、新型无缝钢管
新型无缝钢管与传统无缝钢管的母材价格相同甚至更低,但生产工艺完全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及成本有着巨大的区别。新型无缝钢管的母材为卷板(适合连续轧制,成本低、产量大),卷板经纵剪切条后,经冷弯成型,用电将板边熔合达到成管的目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短,局部用电加热熔合,既增加了效率又节省了能源,接合处又是母材熔化后无缝熔结在一起,与母材材质完全一样。经国家钢铁质量研究所严格检验检测,产品完全可用于锅炉及压力容器设备上,壁厚均匀程度与性能超过传统工艺生产的无缝钢管,且长度可随意控制,对环境无污染,不用切头。生产成本比传统无缝钢管低300-500元左右。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空调、消防、输油、输气、锅炉及压力容器领域,是传统无缝钢管的最佳替代品,市场前景广阔。该技术早在七十年代初就已在西方发达国家采用。近几年来,国外此技术也在大力推广普及,随着我国炼钢能力的日益成熟,电力供应的日益充足,我国已具备了用新型无缝钢管代替传统无缝钢管的各种条件。

三、公司发展历程
本公司创建于2004年,其前身聊城地区供水工程总公司钢管公司、聊城市金属管材销售中心。聊城地区供水工程总公司钢管公司建立于1993年,主要代理国内各大钢管厂的产品,经营无缝钢管业务。在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下为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于1997年创建了聊城市金属管材销售中心,主要进口俄罗斯的钢管及代理国内各大钢管厂的产品,并在全国建立起自己的经营网络,其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各地。雄厚的资金积累、深厚的管理经营及稳固的销售网络为创立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国际钢管的发展趋势及国家“十一五”的发展规划,我们看到钢管生产领域巨大优势和前景,又经过多方的考察论证,决定进军钢管生产领域,本着起点高、技术领先的思路,选取了国家“九五”高新技术推广产品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于2004年开始建设年产20万吨的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投产。该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开工正常运行实现盈利仅用了9个月,被行业公誉为“宝通”速度,企业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盈利。

四、公司的优势及发展战略
我公司新型无缝钢管生产线在钢管行业生产工艺上起点高,技术新,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从投产就导入了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了该体系认证。德国技术先进的生产及探伤设备、清除内毛刺和涨力减径工艺确保了产品光洁平滑无损伤;先进的煤气退火炉彻底消除了钢管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内应力,使母材的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更加一致;先进的排辊及涨力减径设备、压力不低于100公斤的水压工序,完善的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万能材料试验机,洛氏硬度仪等检验检测设备,为产品质量提供了可靠保障。
目前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核准的“全国工业产品“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 核准生产”( 许可证书编号:XK05-208-00183)单位。同时这种新技术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从国内外的市场及应用来看,新型无缝钢管替代传统的无缝钢管已是必然。本公司人员结构、技术力量、文化素质已具备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的轨道。公司未来的发展思路是; 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引进资金,扩大规模,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更先进的国际管理模式,在2008年前再上马年产100万吨的新型无缝钢管生产线,迅速占领新型无缝钢管生产行业的至高点,成为全国最大的新型钢管生产企业。目前政府也大力支持推动我公司上二期项目,为此专门成立了以聊城市东昌府区区委书记蔡同民为总指挥的领导小组加快实施此项目。

五、二期项目概况
二期项目占地地750亩,厂房资金已基本到位。并享受开发区以下特殊优惠政策。

(一)自投产之日起(含试投产,下同),二年内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和中央返还部分所交额的40%给予奖励。

(二)自投产之日起,前二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三)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房地产税、车船税(购买纳税标志费用除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账本贴花除外)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四)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予以奖励。

 (五)企业当年安置当地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计算公式为: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总数)×100%。

(六)企业安置当地待业人员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总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七)待业人员包括当地农民工、待业青年、国有企业改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等。

(八)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免收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从第四年到第十年,国家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省规定收费项目减半收取。

(九)产品出口缴纳关税后,在国税部门退税以前,可以持国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应退未退税款情况说明》贷款,贷款利息由山东省财政补贴四分之一,由聊城市财政补贴四分之一,由开发区财政补贴四分之一。

(十)每出口1美元,在执行国家、省贴息标准的基础上,由开发区财政贴息人民币0.03元,以上年出口收汇核销额为基数,每增加出口1美元,由开发区财政增加补贴人民币0.05元。

(十一) 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经贸洽谈会的摊位费,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贸易摊位费补贴二分之一,招商摊位费全部补贴,开发区财政对贸易摊位费再补贴二分之一。

(十二)外来投资者在供水、供电、供暖、环保、交通、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十三)开发区内实行封闭式“扎口”管理。未经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对开发区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和处罚。

地理位置: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地处东经115°14',北纬36°16',位于聊城市西北郊,处在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交界处。

(开发区地理位置图)

地质地貌: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地处黄河以北、黄河平原西部,在大地构造位置上处于华北平原沉降区与鲁西隆起区的衔接部位,海拔高度变化在31--38米之间,地势低平宽广。

土壤:境内土壤多为褐化潮土亚类和潮土亚类,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分为Ⅱ、Ⅲ、Ⅳ级地,表层多为壤质或砂质,耕性良好。

地下水:境内属黄河平原水文地质区,地下含水层岩性以细砂、粉细砂为主,为浅层淡水丰富区和较丰富区。地下水水质较好,略呈碱性,并普遍含有砷元素。浅层淡水底界面在40米左右,单井出水率为40--60立方米/时。深层淡水顶界面埋深在170--220米之间,深井取水段为顶界面下100米左右,单井出水量为90--130立方米/时。

地载力:根据建设部门的勘测数据,开发区地载力在12吨左右。

气候: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温度适宜,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春季干旱多风,回暖快;夏季高温多雨,潮湿炎酷;秋季晴爽偏旱,降温迅速;冬季寒冷,少雨干躁。冬夏两季时间持续较长,春秋两季时间短促。

气温:年平均气温13.2 o C,最高年14.1o C,最低年12.2o C。春季(3-5月)平均13.8o C,夏季(6-8月)26.0o C,秋季(9-11月)13.8o C,冬季(12-2月)-0.8o C。月平均最高温度为7月份26.8o C,月平均最低温度为1月份-2.6o C。日最高温度为39.6o C,日最低温度为-20.6o C。

风:全年盛行南风,冬季多东北风,春季多南风或偏南风,夏秋两季多南风和东南风,全年静风率为9%。年平均风速为3.5米/秒,2、3、5、6各月份平均风速大于年平均风速。夏季平均风速为4.23米/秒,冬季为3.53米/秒,秋季为3.03米/秒。累年最大风速为25.3米/秒。风速≥17米/秒的大风,年平均日数为25.3天,最多82天(1965年),最少6天(1957年)。

日照:境内光照充足,太阳辐射较强,年日照时数平均为2641.9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60%。常年日长>8小时的有365天,≥10小时的有311天,≥12小时的有194天,≥14小时的有82天。全年晴天日数平均为84.3天,阴天日数为97天。

霜:初日平均在10月28日,终日平均在4月10日,年平均无霜期201天。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594毫米,最多年份985.8毫米(1971年),最少年份309毫米(1972年),年平均降水日数为71天。降水高度集中在夏季,历年平均为388.3毫米。1895年以来未出现过洪灾以及雪灾,但偶有风雹灾害。

蒸发量:年蒸发量平均为1900.4毫米,春季蒸发量显著,6月份蒸发量最大,平均为213毫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山东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开发区坚持“区内都是外”的原则,一切优惠条件都可以洽谈,一切外地可能利用的优惠政策都可以利用。
第三条 凡在山东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开发区规划,并在东昌府区办理税务登记的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 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一般性工业项目
(一)自投产之日起(含试投产,下同),二年内增值税地主留成部分和中央返还部分所交额的40%给予奖励。
(二)自投产之日起,前二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三)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房地产税、车船税(购买纳税标志费用除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账本贴花除外)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四)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予以奖励。
第五条 商业、服务业等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项目,自营业之日起,前二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带动就业项目
(一)企业当年安置当地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计算公式为: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总数)×100%。
(二)企业安置当地待业人员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总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三)待业人员包括当地农民工、待业青年、国有企业改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等。
第七条 技术进步项目
(一)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中央返还部分全额给予奖励;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项目的,三年内按所缴额的50%给予奖励。
(二)认定为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省级以上先进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期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项目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或省级新产品的,新产品所新增所得税予以全额返还,新增增值税的25%予以返还,国家级新产品返还年限为3年,省级新产品返还年限为2年。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
(一) 外商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十年以年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减半征收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开发、交通能源建设,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投产运营之日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高于内资企业相应缴纳税率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减按内资企业适用的相应税率征收。
第九条 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符合能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免征和减免所得税1至5年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收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 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免收注册费用等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中介性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第十一条 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免收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从第四年到第十年,国家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省规定收费项目减半收取。

第四章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在开发区投资新建项目,可采取无偿、划拨、出让、有偿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年限一般为30-50年。
第十三条 在开发区投资新建项目,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执行评估的最低价;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困难的,可先付清征地费和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应上交中央及省、市的部分,缓交区级收取的部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兴办加工型项目所需用地,由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输核发用地手续。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15年以上的加工型项目,根据投资者要求,可由开发区或乡镇政府、办事处投资兴建厂房,投资者租赁使用。
第十五条 总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经营期限15年以上,最低一年内税金开发区所得部分平均3万元/亩,二年内税金开发区所得部分平均6万元/亩,三年内税金开发区所得部分平均10万元/亩,在上述前提下可免费供地,企业所需土地由政府负责办理一切手续,不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三年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企业。

第五章 出口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 产品出口缴纳关税后,在国税部门退税以前,可以持国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应退未退税款情况说明》贷款,贷款利息由山东省财政补贴四分之一,由聊城市财政补贴四分之一,由开发区财政补贴四分之一。
第十七条 每出口1美女,在执行国家、省贴息标准的基础上,由开发区财政贴息人民币0.03元,以上年出口收汇核销额为基数,每增加出口1美元,由开发区财政增加补贴人民币0.05元。
第十八条 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经贸洽谈会的摊位费,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贸易摊位费补贴二分之一,招商摊位费全部补贴,开发区财政对贸易摊位费再补贴二分之一。

第六章 其他政策
第十九条 企业如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并经过开发区管委会评审通过的,可以由开发区配套科研三项经费。
第二十条 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据实列支,当年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国家和省分别给予100万元扶持。
第二十一条 对投资额度大、重点鼓励发展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做法,单独制定优惠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凡投资额度较大或带动作用较强的项目投资者,经本人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第二十三条 外来投资者在供水、供电、供暖、环保、交通、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 外来投资企业依法经营并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外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开发区内实行封闭式“扎口”管理。未经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对开发区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和免费代办手续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优质便捷服务。凡在开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由开发区负责免费代办,投资者只需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合法文件和规定材料。